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我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努力改进工作作风,建设“五型政府”,结合具体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,局属单位可参照执行。
第三条 加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
(一)局办公室负责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按照有关规定整改或追究责任:
1.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;
2.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、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;
3.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;
4.违反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规定的其他行为。
第四条 政府件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客观公正、民主公开、注重实效的原则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考核的结果,作为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当年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。
(一)考核主要内容
1.局机关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、维护、更新、发布等情况;
2.履行承诺及办事效率情况;
3.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落实情况;
4.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;
5.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置情况;
6.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宜的情况。
(二)考核考评办法
1.考核方式采取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、科室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。平时检查随机进行,年末进行年度综合考评;
2.考核采取查阅工作小结、现场考核、群众评议、综合评审等方式,对各科室和个人进行考核。
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